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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後來嫁別人,想讓孩子繼承「生父」的遺產,這件事情不能拖!

提要

未婚生子如何認祖歸宗,確保孩子繼承權?

圖/pixabay
圖/pixabay

本文共907字

作者 蘇家宏律師

一位女網友問到,她未婚懷孕,因為前男友有無法結婚的苦衷,所以她只能生下孩子,並將孩子的父親欄空白,不久雙方就分手,幾年後,網友結交了現任男友論及婚嫁,心中有疑問,是不是結婚後,小孩的父親欄位就變成”別人”,小孩未來就無法認祖歸宗?小孩對真正生父,未來就無法繼承生父的遺產?

女網友再婚後,之前所生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並不會變成現任丈夫的小孩,因為,現任丈夫並不是生父,而是”繼父”。但如果沒有及早處理,可能有無法繼承的風險。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的關係,因為生父欄的空白,非婚生子女在法律登記上,看不出父親是誰?要確保彼此間產生”直系血親”的法律父子關係,不宜拖,有以下幾點建議,才能確保非婚生子女的權利。

一、 說服生父認領孩子:

讓生父向女網友所生的孩子,承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並領為自己的子女,認領方式不拘,書面、口頭或直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民法第1065條第1項前段)。此種方式最佳。

二、 要生父付錢扶養孩子

如果真的無法辦理認領登記,讓生父認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孩子,並且負擔子女的生活費(記得保留證據),也能夠產生法律上認定的效果,因為法律有規定,雖然生父沒辦認領,但有撫育子女的事實,就會被認定為已經被生父認領。(註,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三、 生母與生父結婚

法律上有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民法第 1064 條)。

四、 提出認領子女的訴訟

生父如不願意配合以上3點,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出認領子女的訴訟。

五、 如果生父已經過世,也可以提出訴訟確保權益

(一) 生父曾認領或有撫育的事實,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親子關係,也就確認了法定繼承人的身分。(民法第1065條第1項)

(二) 就算生父未曾認領或有撫育的事實,也可以對生父的繼承人提出強制認領之訴。但是如果生父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配,非婚生子女可能就無法繼承已經分配給原本繼承人的遺產。

所以及早確保法律上的”身分”是很重要的事情!

本文由《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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