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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單身姑姑當包租婆 國稅局沒找房客 靠2方法抓到她年賺百萬租金

楊小姐名下有十幾房,卻向國稅局說,沒有住人,房子空著,沒想到國稅局查了水電就露餡,就這樣,楊小姐也錯過「補報免罰」的機會。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楊小姐名下有十幾房,卻向國稅局說,沒有住人,房子空著,沒想到國稅局查了水電就露餡,就這樣,楊小姐也錯過「補報免罰」的機會。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32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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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位單身姑姑當包租婆,有十多戶房子,根據官員說法:「都是她自己買下的,不是繼承來的。」國稅局還去查了電表,研判幾乎都有人住,但是單身姑姑卻告訴國稅局,都空著。國稅局不放棄,再查個人帳戶,單身姑姑的租金收入全都漏。

最終,單身姑姑被查核三年,包括108、109、110年度,合計三個年度被補稅8萬多元,罰款2萬多。

稅這麼少?高雄國稅局官員說:「因為她只有房租收入,沒有其他的所得,薪資也沒有。」「租金只有五成七算所得,可以扣除43%的費用率。」

專案選查門檻降低 先查電表再查資金流程

這位單身姑姑是楊小姐(化名),她沒有結婚、沒有子女,單身。比對財產檔和房屋稅籍資料,十多戶「住家用」房子中,一戶為自住用,其他的都是「非自住」。

既然是非自住,要不空置,要不就是出租。楊小姐108年度申報了出租五戶。有申報租賃所得,加上她沒有其他的所得,連薪資都沒有,研判即便漏報,金額不高,補稅不多,高雄國稅局在查「十戶以上」多屋族時,沒有查楊小姐。

今年,專案的選案標準是「五戶以上」,楊小姐又在選案範圍中。新的資料,讓國稅局對楊小姐有高度興趣。109年度只申報出租一戶,110年度連一戶都沒有,而楊小姐名下的房子並沒有減少。

在「輔導」楊小姐之前,高雄國稅局查了她名下房子所有的電表紀錄。官員說:「從使用度數看,幾乎都有人住。」楊小姐被國稅局列為「有出租高風險」。

高雄國稅局於是發函給楊小姐,請她自動補報租賃所得。官員指出,今年還是有輔導房東報稅。

楊小姐沒有補報,她向國稅局說,沒有住人,房子空著。就這樣,楊小姐錯過「補報免罰」的機會。

接下來,高雄國稅局報財政部,財政部核准查楊小姐的資金流程。國稅局一查三年,從108到110年。官員說:「房客給租金,現在一般都匯款,留下匯款記錄,確定自己租金已付,避免糾紛。」反映在楊小姐的存款簿,很規律的每個月都有一筆、一筆⋯⋯定額的錢匯入。一戶的月租大部分都1萬多。

官員指出,再次找楊小姐,確認資金流程中匯入款,楊小姐認了是房租。「在查稅過程中,沒有找房客。」房客根本不知道國稅局在查他們房東的稅。

年收租金140萬 綜所稅只3萬多

110年度,楊小姐年收租金140萬多元。楊小姐的案例正是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所說的「包租公、包租婆現象」,他們就只有租金收入、沒有其他的所得,財產不少,房租不低,但算下來,所得稅不高。

宋秀玲指出,房租收入要扣費用才是所得,所得還要扣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適用稅率很多都落在5%或12%。

經過高雄國稅局的計算:楊小姐110年度要補稅3.324萬元。

國稅局算給你看

140.35多萬元房租收入×(1-43%費用率)=80萬元

80萬元租賃所得-(8.8萬元個人免稅額+12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59.2萬元綜合所得淨額

59.2萬元綜合所得淨額×12%稅率-累進差額3.78萬元=3.324萬元綜所稅

109年漏報租賃所得55萬元,108年度漏報33萬元。三個年度合計,補稅8萬出頭。漏報的是免扣憑資料,罰款也不高,罰2萬多元。

經這麼一查,楊小姐這租屋黑數就不再是黑數了。雖然要繳點綜所稅,不過,未來囤房稅2.0三讀後,楊小姐不會被視為囤房族,這些出租的房子,房屋稅率最高只會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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