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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富爸爸連同紙上公司放棄現增,由兒子按面額10元認購,結果雙雙被補稅

陳董和他所設立的紙上公司放棄現金增資認股,全由兒子按面額10元認購,不過,認購價格太低,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此外,紙上公司的贈與則視為兒子的「其他所得」,全都要補稅。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陳董和他所設立的紙上公司放棄現金增資認股,全由兒子按面額10元認購,不過,認購價格太低,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此外,紙上公司的贈與則視為兒子的「其他所得」,全都要補稅。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4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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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在查核股權變動,發現控股公司新增一位股東,是陳董事長(化名)兒子。陳董和他所設立的紙上公司放棄現金增資認股,全由兒子按面額10元認購。認購價格遠低於增資時每股淨值153元,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核課陳董贈與稅106萬多元;紙上公司的贈與則視為兒子的「其他所得」,補徵綜所稅438萬餘元。

國稅局官員說:「視為贈與不罰,對陳董只補稅,沒罰款。」對陳董的兒子,本來漏報「其他所得」是要裁罰,不過,「他們一聽到國稅局在了解情況,馬上自動補報。」陳董的兒子因自動補報免被罰款。

漏報非扣繳憑單所得的裁罰倍數比較高,依裁罰倍數表,會按所漏稅額罰0.5倍。官員說:「如果國稅局已啟動調查,是不接受自動補報的,陳董的案件恰在了解階段,尚未成案。」

國稅局未成案前 可接受補報

陳董是白手起家致富的第一代,他在免稅天堂薩摩亞成立一家公司,也就是俗稱的紙上公司,這家公司並沒有實質的營運,陳董是紙上公司的唯一股東。陳董在國內成立控股公司,他自己持股50%,紙上公司也持股50%,陳董是控股公司的負責人。

陳董年紀大了,小孩早已成年,可以分擔扛負家族事業。106年,控股公司辦理現金增資200萬元,發行20萬股,新股認購價格每股10元。陳董和紙上公司都放棄認股,洽特定人認購,經董事會同意後,陳董的兒子拿出180萬元認購18萬股,其餘的2萬股由員工認股。

這家控股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經台北國稅局洽控股公司計算,增資時每股淨值是153元。官員說:「認購價格與增資時每股淨值顯不相當,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有六種情況「以贈與論」,第二種是「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官員指出,由員工認購部分,並沒有「以贈與論」。單純的只是放棄現增認購,明知道認購就賺還是放棄了,並不構成視為贈與,必須有三個條件同時成立:

1、原股東對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之行為具直接或間接之掌控力。

2、認購價格低於增資時每股淨值。

3、該特定人為原股東二親等以內親屬。

官員指出,陳董的兒子是二親等以內親屬,員工不是。

國稅局算給你看

陳董放棄10萬股的認股,國稅局沒有全部視為贈與,只認定其中由兒子認購的9萬股涉及贈與。每股淨值與面額間的差額就是贈與的金額,核課陳董106.7萬元贈與稅。

〔(153元-10元)×9萬股-220萬元贈與免稅額〕×10%稅率=106.7萬元贈與稅

除了陳董對兒子的贈與,這件案子還有「法人對個人的贈與」。官員說,贈與稅只對個人課徵,對法人不課贈與稅。「不對法人課,改對受贈人課。」對受贈人不課贈與稅,而是課所得稅,歸入其他所得項目課稅。

法人贈與仍要課所得稅

很多納稅人對法人贈與的課稅規定不熟悉,它是規定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的但書。第4條第1項是免納所得稅的規定,第17款是講「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第17款後半段有個但書,「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法人的贈與要課所得稅。

國稅局算給你看

陳董的兒子取得紙上公司的贈與多少呢?是1,287萬元。

(153元-10元)×9萬股=1,287萬元

官員指出,1,287萬元歸入陳董兒子的「其他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因為適用稅率級距跳上40%,補繳的綜所稅比陳董的贈與稅高很多,補稅438萬多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類似案件應該都有專人幫忙規畫,「放棄現增的方式傳承財富,好處是小孩不用拿很多錢出來。」視為贈與也不裁罰。最近也查到兩件類似陳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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