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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110年8月4日過世,111年5月申報綜所稅,胡太太(化名)變成納稅義務人。她用網路報稅,配偶欄填了老公的名字、身分證字號,卻匯不進來老公的相關所得,最後僅報了免稅額等扣免額。結果,中區國稅局來稅單,說她漏報老公所得1,100多萬元,補稅148萬多元,罰0.2倍,罰款29.6萬元。
胡太太漏報那些所得?中區國稅局官員說,有很多種,包括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營利所得。營利所得指股利所得,胡先生擁有不少上市櫃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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