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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訣竅看過來/捐贈對象 牽動抵稅上限

本文共47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每年綜所稅申報前後,總會冒出許多報稅疑難雜症,其中捐贈是否能抵稅以及捐獻的金額是否能全額減除,是許多民眾心中的疑問。KPMG安侯建業表示,捐贈項目的扣除額,不同的受贈對象,可減除的金額限制不同,若民眾捐贈公益、慈善機構等,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上限列報扣除;對於國防、勞軍及對政府捐獻,則可全額減除,不受金額限制。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綜所稅申報是以綜合所得淨額依適用稅率(5%、12%、20%、30%、40%)計算應納稅額。在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一般扣除額的減除,可自行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種方式擇一採用。

若採「列舉扣除額」,其中在捐贈項目的扣除額,不同的受贈對象,可以減除的金額限制不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可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限度內列報扣除,而對於國防、勞軍及對政府捐獻,則可全額減除,不受金額限制。

如去年為協助烏克蘭難民,外交部洽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賑濟專戶,專戶資金與賑災基金會會務完全分離,個人對該專戶的捐贈,可視為對政府的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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