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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三人涉違著作權法

大立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立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49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光學鏡頭大廠大立光(3008)公司前天被檢調搜索,全案疑因軟體授權糾紛被廠商檢舉,調查局帶回大立光研發部黃姓總處長等三人詢問,檢方複訊後認為,三人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使用罪嫌重大,依違反著作權法命黃男100萬元、陳姓副處長60萬元、黃姓課長2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

據了解,大立光多年前控訴先進光竊取營業秘密案中,法院曾以證人身分傳黃男出庭作證,這次檢調搜索約談,是否與此相關待釐清。

多年前大立光控告先進光公司侵權案,刑事部分智財法院今年5月判四名工程師緩刑確定,法院審理期間,為釐清著作權項目、營業秘密細節,曾以證人身分傳喚黃姓總處長出庭,黃男這次涉及軟體授權糾紛遭調查,涉案情節仍待檢方釐清。

台中地檢署2013年偵辦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害著作權案,當時大立光四名工程師跳槽至先進光,卻將前東家屬營業秘密的「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攜帶至先進光做研發參考、抄襲之用,還以重製仿冒圖形申請專利。

一審以擅自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處四名工程師六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智財院宣告四人緩刑,也認定相關人侵害大立光著作權,大立光請求確認先進光申請的專利權為大立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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