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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蒜頭糖廠倉庫再利用耗鉅資仍閒置 監院促檢討

本文共847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

監委林國明今天說,嘉義縣蒜頭糖廠東側倉庫再利用,未能妥為評估確認招商範圍及擬定招商策略,耗費鉅資仍無法完成招商,導致空間閒置,監察院請嘉義縣政府、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檢討改進。

林國明透過新聞稿表示,調查「推動城鄉特色產業園區發展計畫-嘉義縣蔗埕冰樂園計畫」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8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調查發現,嘉義縣政府對於蒜頭糖廠東側倉庫再利用,未能妥為評估確認招商範圍及擬定招商策略,疫情爆發後,未能因應疫情,調整招商方式。東側倉庫修繕工程在民國109年11月驗收合格,且東5倉庫及東6倉庫的室內裝修在110年4月驗收合格。

林國明說,在完成「服務及共創科技」系統、「整合行銷」活動、「場域輔導與營運」及「計畫整合與廣宣」等,蒜頭糖廠東側倉庫仍無法完成招商,導致空間、設施及設備閒置迄今。

林國明表示,嘉義縣政府雖在112年12月以數位發展部經費,短期將東5倉庫作為嘉義縣文化科技創新基地案使用,但仍無法達到計畫預期效益,更難達到成為嘉義縣重大旅遊、觀光及文化等多功能遊憩場域的目標,核有疏失。

林國明指出,嘉義縣政府對於新興投資計畫未確實評估成本效益及可行性,107年6月起向台糖公司租賃蒜頭糖廠東側倉庫7棟、西側倉庫6棟及毗鄰土地1萬4775.2平方公尺,每年房地租金新台幣896萬餘元。之後雖在108年7月變更房地租賃契約,改為承租東側倉庫7棟及土地4197.85平方公尺,每年仍需支付房地租金508萬餘元。

林國明說,嘉義縣政府雖稱房地租金為前期開發成本,不會轉嫁到後續廠商租賃契約,但截至112年底,共計已繳租金2696萬餘元,招商仍一再流標,確有延宕啟用營運期程,徒增鉅額房地租金不經濟支出之虞,核有未當。

林國明表示,經濟部核定「107年度『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推動城鄉特色產業園區發展計畫』-嘉義縣蔗埕冰樂園計畫-創新場域補助計畫」包含硬體空間設施改善更新及設置、創新服務發展輔導,卻未整體考量招商策略,導致空間營造工程已竣工驗收,受招商作業影響至今未能結案,實有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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