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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延簽 開發商呼籲不要懲罰遵循規劃的「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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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被打亂 呼籲不要懲罰遵循政府規劃的「好學生」要求下階段選商規則月底前公布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期展延簽約,引爆不滿。
(本報系資料庫)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期展延簽約,引爆不滿。 (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7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期(3之1)簽約6月底落幕,卻也同意部分廠商可展延簽約最多兩個月,壓縮後續選商、開發。西班牙發電開發商伊比德羅拉(Iberdrola)昨(11)日呼籲,第三階段第二期(3之2)選商規則應於7月底前公布,不要懲罰遵循台灣政府規劃的「好學生」。

離岸風電3之1於6月30日簽約截止,七座有簽約資格風場僅兩座確定簽約,兩座風場放棄,其餘業者表達有簽約意願,但經濟部能源局考量到廠商延後因素,決議展延簽約最多兩個月。

但這不但讓3之1進入「加長賽」無法落幕,不僅讓既有簽約廠商夜長夢多、政府無法保證展延簽約廠商必定簽約,也導致原定今年底招商的3之2及浮動式風機示範計畫被推遲到明年第2季後,打亂各廠商布局,也讓既有廠商及未來廠商大為不滿。

伊比德羅拉台灣總經理劉忠祐昨表示,目前台灣離岸風場建設大幅落後,已使2050年淨零碳排達標機會愈來愈渺茫,如今主管機關又數度更改重要期程,勢必延遲各年度併網目標,造成能源政策搖擺,進而動搖投資台灣的信心。

伊比德羅拉提出三點呼籲,首先是3之2單一開發商容量上限上調至750 MW(百萬瓦);其次,為保障區塊開發二期業者權益,應於本月底公告新一輪選商以及產業關聯政策。

最後,開發業者履行簽署行政契約、繳交履約保證金之紀錄,應納入下一階段選商資格考核項目之一,若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相關義務者,能源局應建立扣分或移除參與資格。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為6月30日當天「搶得頭香」,率先宣布簽約的廠商。

對於3之1簽約展延,CIP說,他們花費兩年半時間準備簽約,也準時、備好資料遞交給能源局,擔憂若簽約展延,不僅會影響到3之1開發期程,也壓縮後續3之2招標所需準備時間,確保後續招標、開發可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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