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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申報 別犯五錯誤

全台各區國稅局4月起將陸續展開貨物稅稽查作業,國稅局指出有五注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全台各區國稅局4月起將陸續展開貨物稅稽查作業,國稅局指出有五注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434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台北報導

全台各區國稅局4月起將陸續展開貨物稅稽查作業,國稅局指出有五注意,提醒貨物稅納稅義務人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相關申報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以免遭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彙整貨物稅常見違章或疏失態樣,提醒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短漏報繳應在3月31日補繳期限前,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須避免誤蹈錯誤的五個注意有:

一、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

二、出廠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 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四、進口半成品或零組件,私自配裝出售。

五、免稅貨物或車輛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國稅局表示,3月1日至31日為申報貨物稅輔導期,提醒貨物稅納稅義務人自我檢視有無前開違漏情事,或其他違反稅法相關規定致短漏稅款,若有疏忽,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於輔導期限(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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