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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囤房稅!四縣市明年恐稅率、稅基「雙夾擊」

本文共674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歷經表決戰,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法(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稅率區間調升至2%至4.8%,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將於明年7月上路,約128萬戶囤房族受到影響。

不只是稅率,桃園、宜蘭、澎湖、金門四縣市明年適逢稅基調整年,若都調升新屋房屋標準單價,將面臨稅率、稅率調升「雙夾擊」,四縣市的新屋納稅人在後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將會有感加稅。

財政部評估,整體房屋稅條例修法約影響445萬戶,有些為加稅、有些是減稅。其中因加重囤房稅率而受到衝擊的戶數共128萬戶,估增加稅收55億元;另有約7萬戶是因限制低價房屋免稅而受影響,稅增0.7億元;另有310萬戶是調降單一自住稅率而享受到減稅利益,約減稅23億元。

根據修正條文,納稅人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1.5%至3.6%調高至2%至4.8%,地方政府均「應」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針對特定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特定房屋法定稅率皆1.5%至2.4%;建商待售房屋持有年限在兩年內,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另外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則從原本1.2%調降至1%,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豪宅定義則授權地方分別訂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後續將訂定參考基準等子法,預計明年邀請地方政府討論,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訂定各項法規,以利新制上路。

根據財政部初步擬定版本,六都非自住住家稅率將至少3.2%起跳,持有七戶以上就會適用最高稅率4.8%;而建商餘屋則是持有五年以上未出售,就必須以4.8%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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