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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節能電器 可退貨物稅

本文共360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何奕萱/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了鼓勵民眾購入節能電器,只要於2025年6月14日前添購由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在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即可在購入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減徵貨物稅,最高可退2,000元。

許多民眾常在季節交替之際購入相關家電,財政部以便購買人達到節能減碳,提供利用電腦、平板或手機的便捷方式,只要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即能快速申請。

民眾購入家電後,記得保留買受人、購買憑證及電器產品等資訊,要留意由實際買受人申請,上傳銀行帳戶存摺封面與相關影像檔,每台節能電器以申請一次為限,並在買進電器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登錄,才得以取得收件編號,完成申請程序。

在國稅局確認資料審核通過,就會將退稅款會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每台最高可退還貨物稅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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