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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支票兌現了嗎? 超過一年未兌領需申請換發

本文共43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國庫支票只要超過發票日期一年未兌領,就須向該署申請換發,才能兌領款項,超過五年未兌領,支付款將繳入國庫。

國庫署於每年6月及12月,就超過發票日期兩個月至十一個月仍未兌領的國庫支票,通知原支用機關轉知受款人儘速兌領。

國庫署說明,國庫支票由國庫經辦行核驗兌付,但超過發票日期一年則不得兌付,受款人或執票人須填換發申請書,檢附原支票向國庫署申請換發後,才能兌領,因此提醒尚未兌領國庫支票的受款人,儘速辦理兌領。

國庫署進一步表示,國庫支票超過發票日期五年尚未兌領,支付款將直接繳入國庫,繳庫後如受款人或執票人以請求權時效未消滅、中斷,或依據其他法令規定請求返還時,可直接洽原支用機關辦理,國庫署將依原支用機關的申請辦理庫款撥付,受款人權益不受影響。

依最近一次於2023年12月統計數據,超過發票日期兩個月至十一個月未兌領的國庫支票共有72張,超過發票日期五年未兌領的國庫支票則有23張。

國庫署呼籲尚未兌領國庫支票的商民,儘速辦理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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