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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物資給公益團體 企業應開發票給自己

本文共2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公司寒冬送暖捐贈物資,記得留意營業稅規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業者將原本進貨轉為捐贈物資時,若捐贈對象為政府,可免開統一發票,但若捐贈給公益團體,應開發票給自己,且此發票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以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無償移轉給他人,也視為銷售貨物,應按貨物時價開立發票,由於非屬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這部分不能扣抵銷項稅額。不過若為協助國防、慰勞軍隊或對政府捐贈,則不受此限。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善盡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之餘,應留意捐贈物資時營業稅相關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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