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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賣勞務 開雲端發票

本文共40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內自然人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取得定價內含營業稅的雲端發票。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應開立含營業稅的雲端發票給消費者,並以民眾消費時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儲存雲端發票的載具。

當雲端發票幸運中獎時,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主動寄送中獎通知信,內含發送一次性密碼連結,消費者可在領獎期間持此密碼到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即可於四大超商等實體通路兌獎,但須注意點擊一次性密碼後,該密碼僅48小時內有效。

該局補充,民眾可用手機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只要在App中點選「載具歸戶」功能新增載具,類別選「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輸入自己在境外電商留的電子郵件信箱和一次性密碼,便完成歸戶作業。接著點選「我要領獎」功能按「領獎」,設定領獎銀行及帳號,即可將中獎獎金直接匯入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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