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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額拉高 三個原因

提要

增改建、使用情形變更、地段率調高都有影響 違建照樣要課稅

房屋稅額拉高,三個原因。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屋稅額拉高,三個原因。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1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屏東縣府財稅局表示,房屋逐年折舊,房屋稅理論上會逐年減少,但卻不少民眾因房屋稅額拉高而質疑計算有誤。其實房屋稅拉高是可能發生的,財稅局整理,若出現房屋稅比前一年高,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

首先,若房屋有增建、改建情況,會併入原房屋面積課稅,即使並未另請建築執照,一經查獲,擴大的面積也會併入計算;再者,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原為自住適用的自用住宅房屋1.2%稅率,若改為營業使用,稅率便從3%起跳,另如閒置、出租等因素而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房屋稅也會增加。

第三,房屋所在村里街道因商業繁榮與交通便利,經縣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調高地段率,像北市今年7月1日起新建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就調漲10%;最後,因房屋稅按月計,如果納稅人前一年新購入成屋,前一年納房屋稅時未納滿一年,新年度繳滿一年,當然需比前一年繳更多房屋稅。

另外,自家有違章建築房屋,無使用執造,隨時面臨拆除,是否免納房屋稅?財稅局重申,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增加了使用面積與價值,也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財稅局進一步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房屋不論合法與否,都應依法於建造或增建、改建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屬稅捐處申報設立或更新房屋稅籍。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應納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另外提醒民眾,繳納房屋稅只是履行納稅義務 ,違章部分無法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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