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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滿18歲持有房屋 可獨立計算自住戶數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3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自2023年起,房屋稅計算基準也有變革。家中如有滿18歲的子女,其所持有的房屋可獨立計算自住住家戶數,不須再和父母合併計算。

竹市稅務局說明,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2%有不少限制,必須是個人擁有住家用房屋,無出租營利,並是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住在此,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三戶以內。不過今年起民法成年年齡降至18歲,滿18歲成年子女可單獨計算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舉例,老陳夫妻及讀高中的兒子陳小弟共有四戶房屋,老陳夫妻持有三戶均按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房屋稅,陳小弟名下房屋只能適用較高的非自住稅率2.4%課徵。而陳小弟於今年7月滿18歲,此時陳小弟名下房屋將不須再和父母合併計算,就可單獨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多屋家族節稅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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