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直播賣水晶漏報4,100萬銷售額 遭補稅加罰300萬元

本文共45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直播銷售受到廣大民眾歡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就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直播主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無實體店面,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者,應立即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若直播主除直播外,另設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營業稅法規定,應在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經營水晶手飾等相關商品零售,除於實體店面展示產品外,亦於臉書直播銷售水晶相關產品,而水晶長期受到國人喜愛,因此擁有數萬名粉絲,並獲買家給予高度評價。

國稅局查獲甲君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間短漏報銷售額合計4,1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200萬餘元外,並依規定處罰鍰100萬餘元。

國稅局籲請直播主自行檢視,如有應辦理稅籍登記情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4月總稅收1590億年增21% 證交稅倍增連12紅
下一篇
納稅義務人欠稅又進行計畫性脫產 恐遭拘提、管收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