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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囤房稅修正草案 估36萬戶受影響、增加26億稅收

本文共6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打炒房再出重拳,行政院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其中針對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非自住的部分,則是調到最高4.8%,至於在建商餘屋2年內稅率由原本的1.5-3.6%調整為2-3.6%。

財政部指出,財政部說明,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迭建議提高多屋族及空置房屋之房屋稅稅負,經參酌現行部分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之情形,該部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如下:

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另外,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在稅率部分則是維持在1.2%。財政部預估經過此次修法,預估自住房屋部分有328萬戶受益,減輕稅負24.35億元,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則是有18萬戶受益。至於非自住方面,預估會有36萬戶受影響,推估增加稅收為26億元。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該部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俾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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