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企業因應碳費開徵的會計原則

碳排放示意圖。 美聯社
碳排放示意圖。 美聯社

本文共1358字

經濟日報 王怡心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企業製造多少碳排放,就應繳交相對費用給環境部。於2023年12月1日,環境部制定並公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隨後,在2023年12月29日,進一步提出碳費收費辦法的草案。這一草案明確指出,年碳排放量達到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和鋼鐵、煉油、水泥、半導體、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石化等大型製造業,將成為碳費徵收的對象;從2024年起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並於2025年開始繳納碳費,顯示我國正式邁入實行碳排放費用化的新階段。

面對環境部減碳新政策,至今需被徵收碳費的全台業者共有512家排碳大戶,必須根據自己的年排放量,來計算應繳納的碳費。例如,A公司2024年度總計達到3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根據政府規定的碳費收費標準 - 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收費20元,該公司計算出2025年應繳納的碳費為600萬元,即 (32.5 – 2.5)萬公噸×20元/公噸 = 600萬元 。有關減碳法令規定,不僅要求企業建立或強化現有的碳排放量盤查和登錄能力,更要求企業在會計政策和處理程序中進行相對應的調整,以確保碳排放量的準確計量、碳費的正確計算和及時報導。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週免費看VIP文章,剩
或者
選擇下列方案繼續閱讀:

加入數位訂閱 暢讀所有內容


彭博等8大外媒、深度內容、產業資料庫、早安經濟日報、台股明星賽、無廣告環境

加入udn會員 閱讀部分付費內容

免費加入

會員可享有收藏新聞、追蹤關鍵字.使用看盤系統等服務

登入udn會員 免費試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上一篇
永續資訊揭露的三大挑戰
下一篇
讓台灣扮「虛擬垂直整合者」關鍵角色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