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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報告書定位不明

永續示意圖。 (路透)
永續示意圖。 (路透)

本文共1118字

經濟日報 賴英照

今年申報永續報告書的上市櫃公司近900家,是歷史新高,顯示主管機關的推動,成效卓著。但是許多法律疑義仍待釐清,例如:申報永續報告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如果內容明顯造假,誰要負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都沒有明確的答案,相關法令必須補足。

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櫃公司「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書及財務業務文件」,主要內容如果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相關人員必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永續報告書是「公司財務業務文件」,沒有問題。但它是不是「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的文件?卻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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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行政院副院長、大法官、司法院長,精通證交法、銀行法和公司法,在台灣法界輩份很高。他講法律深入淺出,在其筆下,「法條」化成一篇篇的故事、一個個實例,不再是無溫度又艱澀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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