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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X詐騙案的主角山姆.班克曼-佛里特(SBF)甫經美國法院判刑確定。他先設立加密貨幣的交易公司,再創設公開的FTX加密貨幣交易所,當市場下滑時,他透過關係人交易,違法從交易所挪用近百億美元客戶款項至交易公司,之後客戶擠兌造成破產倒閉。我們從這樁眾所矚目的案件得到什麼啟示?
金融詐欺自古有之,但如此規模者較為罕見,類似者就是馬多夫(Madoff)主導的龐式騙局,也造成客戶數百億美元的損失。兩者都是詐財案件,卻有兩點重要差異:第一就是商業與管制模式不同。Madoff募集資金進行投資,屬於傳統共同基金模式,案發時已納入美國證管會監管,只是因私募性質管制寬鬆。反之,SBF經營的是公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儘管投資人趨之若鶩,案發時仍屬未管制行業。如果當初納入適當監管,損害應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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