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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美國眾議院金融委員會通過「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技術上,雖離正式立法尚早,但因限縮證管會SEC權限,加密社群咸認係歷史性勝利,額手稱慶,而一向持反對立場的民主黨團,則重批斥為:幣圈許願清單。
猶憶2013年底,我在一場Riding on the Digital Wave的演講中,提到美國法庭影集The Good Wife,在2012年1月15日名為Bitcoin for dummies(一語雙關的片名)的一集,一群律師在事務所討論的對白:「Bitcoin isn’t currency but a commodity」(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商品),或多或少代表當時美國對比特幣的主流意見。而且commodity一字,通常譯為大宗物資,指品質差異(qualitative differentiation)不大的標的物,用以描述比特幣,倒也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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