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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趕在5月底休會之前,修正證券交易法,規定凡是破壞或入侵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的電腦設備,危害這些機構「核心資通系統」正常運作的人,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意圖,刑度加重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行政院指出,刑法雖有「妨害電腦使用罪」處罰破壞或入侵他人電腦的行為,但刑度只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因應層出不窮的電腦犯罪」,必須加重處罰,以「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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