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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居住正義」課題引發社會各界廣泛的重視,但何謂居住正義? 更重要的是,如何才能落實居住正義? 則缺乏一致性的共識。個人認為居住正義必須同時兼顧「可負擔」與「好品質」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就可負擔性而言,居住正義強調的是「居住權」,也可說是「消費權」或「使用權」。居住(安家)雖是民生必需品,也是基本人權,但可透過租賃而非擁有所有權方式達成,這也是國內住宅政策從以往的「住者有其屋」走向「住者適其屋」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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