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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景觀城市3法」修訂具影響力 房產業關注房價漲幅

桃園市「景觀城市3法」增修條文上路,都市計畫區的新建案立面寬度不得超過80公尺,希望保留城市天際線,增加景觀透視度與層次。記者陳俊智/攝影
桃園市「景觀城市3法」增修條文上路,都市計畫區的新建案立面寬度不得超過80公尺,希望保留城市天際線,增加景觀透視度與層次。記者陳俊智/攝影

本文共865字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政府為提升城市景觀,近期修訂俗稱「城市景觀3法」的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桃園市建造預審原則和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未來需送都市設計審議的建案規範立面寬度不得超過80公尺,避免一整排的連棟大樓變成一堵高牆擋住天際線,影響市容;新規雖然有助桃園城市變美,但條件限制恐增加營營造開發成本增,房產業者都在觀望是否影響房市。對此,桃園市都發局長江南志表示,新規對房價的影響應該不大。

局長江南志表示,過去都市設計審議未明確規範建案大樓立面寬度限制,以連棟大樓方式設計的建案若建築基地屬細長型,蓋出來的建築就會像一堵厚重高牆阻擋天際線,新規定是希望保留城市景觀的穿透性,以及營造風廊讓空氣流動,降低環境生態改變。

不過,修法牽動營造業者開發成本以及房價敏感問題,有房產業者認為建築成本勢必增加;該名房產業者以立面寬度120公尺的建築基地為例,指基地受限規定,原本蓋1棟變成要蓋2棟,建築外牆增加就會有磁磚、窗戶和鋼筋樑柱加固需求。另外,建築基地可能因為地理位置有其他限制,例如臨近機場或機場航道的建築基地就有限高,現在連寬度也管,開發條件更嚴苛,成本自然更高,最終還是會反映在市場價格。

江南志表示,新規定是與建築師公會、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共同討論的結果,受影響層面以4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建案為主,但業者在討論過程對於開發成本未多著墨,對於房價影響「應該還好」。

桃園市建管處進一步表示,此次修訂辦法還包括放寬開放空間景觀水池設置標準、外牆裝飾樑柱和造型遮陽板不計入建築面積,業者在建案設計上有更大彈性,且新法不影響申請審議中的建案,業者可自行選擇適用舊法或新法。

桃園市建築人交流會理事長翁淳宏表示,早期建商、建築師因考量到面積計算問題通常不敢在這部分做太多的規劃設計,修法美意有助建築物外觀美化,進而慢慢對城市美學有所助益,例如增加建築公共空間的造型遮陽,可讓空間更具互動性與功能性,而開放水景空間設置也讓街廓的公共景觀更具可看性。如果大家一起營造城市環境美麗景致,也有助於吸引雙北外移人口選擇桃園定居,帶動桃園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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