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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銀行萬年獨董卸任又想回鍋行嗎?金管會給答案

本文共44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修正「金控或銀行業選任獨董」問答集,一、金控或銀行業獨董已連任三屆卸任,何時可回鍋同公司?二、獨董卸任,可否轉任同公司一般董事?這兩大問題答案都是:得需中斷一屆、才准回鍋。

據了解,主因是近期有兩家銀行的獨董卸任後,直接轉任同公司一般董事,金管會認為屆任的獨董、又接續轉任一般董事,恐有影響獨董任內獨立行使監督權責之虞。

因此修正「金控或銀行業選任獨董」問答集,連同過去業者曾詢問,金控或銀行業獨董已連任三屆,又想回鍋同公司或其所屬控制公司、或該控制公司的從屬公司,至少應間隔兩年且與前次任期屆次不連續,也就是得中斷一屆,才准回鍋。

例如某甲曾擔任A金控獨董,連任三屆、9年後,得中斷一屆,才能回鍋A金控或是A金控旗下子公司。

金管會指出,獨董不宜連任超過三屆,主要是基於獨立董事中立執行職務的特性,以避免其長久擔任而有削弱獨立性的疑慮,因此連任三屆又想回鍋,至少得中斷一屆。

二、擔任金控或銀行業獨董卸任後,也至少應間隔兩年且與前次任期屆次不連續,也就是得中斷一屆,才准回原公司擔任一般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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