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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急發4道公文!新光金70億元增資承諾打兩折

新光金。 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光金。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從9月起、急發4道函令,催促新光金(2888)得實現原定今年底前需增資70億元的承諾,如今剩下最後一個月,最終將僅到位15億元,增資承諾打了兩折。保險局長施瓊華坦言,70億元增資承諾、時程的確會往後拖延,「我們會不斷督促新光」。

據了解,這15億元現增是用新光金控「帳上現金」去增資新壽,施瓊華說,新光金本來就是新壽的股東「只要金控願意拿錢出來,拿『帳上現金』出來增資給新壽,沒有甚麼不妥」。

依新光金規劃,15億元帳上現金轉增資給新壽,今年底前會到位,有助提升新壽今年底資本適足率(RBC)朝200%法定標準邁進。

新壽6月底RBC僅184%,今年新壽已完成募集130億元次順位債,10月底RBC提升到逾200%,但11月新台幣兌美元急升,恐讓年底新壽RBC告急;若今年底新光金動用帳上現金增資新壽15億元,可望讓新壽RBC危機解除。

但施瓊華強調,新壽改善RBC、與新光金承諾現增70億元是兩件事,就算新壽RBC年底順利回升到200%,70億元增資承諾仍需要履行。

因為70億元是向金管會每年承諾的增資額度、是要做財務結構的改善,「目前看起來,70億元到位時程會往後拖,我們會不斷督促他」。

新壽為了提高RBC,向保險局提了兩大建議,一、爭取「死利差互抵」從準備金改列業主權益(概念是保戶的錢變成股東的錢),二、爭取120億元投資性不動產增資利益也可從特別準備金,轉成業主權益當自有資本。

施瓊華說,死利差互抵的準備金,本來就應該放在負債(指準備支應保戶所需)項下,該甚麼性質就是甚麼性質,金管會已經拒絕了新壽這樣的建議;至於不動產增資利益,改放業主權益(淨值),是未來為了接軌需要,金管會還在考慮中,尚沒有同意新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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