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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還有「代辦人」幫你討錢?金管會示警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詐騙新手法?近兩個月,金管會竟接獲近百件,替被騙受害人「代辦」遞件陳情,要求銀行局轉知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呼籲,民眾被騙「要報案、不代辦」,避免遭受第二次詐騙。

金管會還發現,這些委託的「代辦人」都集中在特定少數人,這些「代辦人」都是個人,還出具被騙受害人委託書,當銀行局試圖聯繫當事人時甚至也聯繫不到;金管會建議民眾直接跟銀行請求協助,不要透過第三人,一旦有收取對價,很可能就是詐騙。

依現行規定,警示帳戶若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時,銀行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開戶人協商並返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包含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等。

當銀行無法聯絡開戶人(例如人頭戶)時,銀行會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這時候被害人需檢具報案三聯單,還要跟銀行簽切結書確認屬實。

換言之,當民眾被騙時,第一步驟應該是先去報案,由警方確認金流流向,若來得及阻擋金流,就可以協助民眾領回警示帳戶的餘額。

童政彰說,有些民眾被騙後,基於隱私、誤信第三人謊稱可以透過他去追回警示帳戶內的款項,因此選擇代辦。

但這時候民眾需提高警覺,要注意三大關鍵,一是代辦是否收取對價的費用?二、需有被害人親自去報案的三聯單,還需有被害人親赴銀行簽妥切結書,三、應由被害人直接跟銀行請求協助,而非找銀行局陳情。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果遭遇詐騙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若有第三人表示可以代為向金管會陳情,協助向銀行要求處理警示帳戶內款項發還事宜,並收取費用時,民眾應提高警覺,小心注意是否涉有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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