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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 金管會:應先報案千萬別找代辦

本文共669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4日電

近期金管會陸續接獲近百件陳情案,均為第三人代民眾陳情希望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金管會今天強調,警示帳戶剩餘款發還並非銀行可自行決定,民眾應報案,不該找代辦,以免遭第三人詐騙。

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第3季底止,銀行、信合社及郵局警示帳戶總數已突破11萬戶大關,達11萬766戶,季增6.31%。在詐騙頻傳、警示帳戶節節攀升下,金管會近2個月陸續接獲近百件陳情案,均為第三人代受害民眾陳情,希望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引起金管會警覺。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示警,近期金管會陸續接獲疑似向民眾收取費用的第三人,代民眾陳情要求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金管會特地呼籲民眾勿輕信以免受騙,民眾若尋求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應報案、不找代辦!」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警示帳戶中若還有被害人匯入的款項未被提領,銀行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開戶人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事宜,若無法聯絡開戶人,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若銀行依規定仍無法聯絡到開戶人,會經由匯出行通知被害人,被害人須檢具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及申請不實法律責任切結書,再由銀行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發還警示帳戶剩餘款事宜。但若屬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案件,排除適用前述發還規定,必須循司法程序處理。

童政彰強調,警示帳戶剩餘款發還事宜涉及執法或司法單位,銀行須配合警方偵辦及司法判決結果辦理,非銀行可自行決定。因此,若有第三人向民眾聲稱可代向金管會陳情協助向銀行要求處理警示帳戶剩餘款發還並收取費用,民眾應提高警覺,小心留意避免二度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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