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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險「超額理賠」成絕響 產險業這樣說

本文共71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為避免防疫險「超額理賠」再重出江湖,金管會敲定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其中,明定產險業的費用補償設計以損害填補為限,最快明年上路。對此,產險業者指出,未來有關費用補償保險,會以符合損害填補原則的精神設計保單。

防疫險理賠之亂引發產險業風險控管疑慮,為了防範未然,金管會正修改「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納入2項防疫險條款,第一、未禁止販售定額補償型保單,但明定費用補償設計以損害填補為限;第二、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再保安排等。金管會預計9月正式對外預告修正草案,也因業者精修商品契約可能需有45~60天調整期,金管會將在預告相關條文後,再給業者調整期間,最快明年上路。

未來產險公司若未依新制落實商品風險控管,金管會可依保險法171條,開罰產險公司新台幣6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罰鍰,並可令產險公司撤換核保或精算人員。

對此,新光產險表示,有關費用補償保險,會以符合損害填補原則的精神設計保單,依照所提供單據理算賠付。若有需要採用定額給付方式設計時,亦會評估實際上可能發生的損失,訂定適當的保額,以符合補償金額的關聯性。

另一家產險業者坦言,當初防疫險是只要「隔離」或「確診」就定額理賠,各家產險吸引保戶,紛紛推出高理賠金額的防疫險,單一保單隔離加確診最高一度喊到15萬元,已經脫離學理太多,多數民眾因隔離或確診出現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沒有這麼多。

而在新制推出之後,產險業者認為將會對產險業保單市場帶來改變,未來再推保單時,市場競爭比較不會脫離學理太多,業者也都會配合;至於是否還會推出定額補償型保單,業者說還是會繼續推,因為這是為了「理賠實務便利性」,但定額理賠額度不會訂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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