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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攻9家銀行富豪戶財管動能 金管會再釋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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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宣布,即日起客戶投資海外債、或海外結構型商品,若有賣股票等實物交割需求時,客戶可指示原往來銀行委託券商替客戶賣股,客戶免再多跑一趟券商,透過銀行就可一站式完成服務,銀行和客戶同享利多。

因目前投資海外債、或海外結構型商品都是以高資產客戶為大宗,市場預料,以目前開辦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的9家銀行受惠最大。

此政策有三大效益,一、銀行可持續擴充其一站式資產管理服務,提供客戶交割的選擇性,二、帶動研發相關創新金融商品的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三、銀行可整合集團資源打「群架」,更可掌握客戶資產全貌。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2022年7月當時已開放,各銀行銷售給客戶境內結構債、或結構型商品時,當客戶有處分股票的需求時,銀行就可提供一站式服務。

但若涉及海外債、或是海外結構商品,因銀行沒有證券經紀業務執照,導致客戶只能自己轉洽券商賣股,對客戶不便,銀行也無法提供全方位服務。

日前有兩家承辦富豪戶財管業務的銀行建議,希望買海外債的客戶,若有賣股需求,可指示原往來銀行去委託券商做賣股。銀行可到券商以保管行名義開戶,再透過該帳戶協助客戶賣海外股票。

為何客戶會有實物交割的賣股需求?童政彰舉例,例如有一家銀行發行一檔一年期10萬美元、連結股權的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是海外A公司股票,年化配息10%、履約價100元,一年到期後,若A公司股價跌到100元以下,若過去現金交割就是當場認損,現在可以拿到股票,就可期待股價再回升。

而客戶等到A公司股價回升後,要把手上股票賣掉,就會涉及到海外實物交割,過去銀行無法幫客戶賣股,如今開放後,客戶就可指示原往來銀行委託券商賣股。

童政彰說,因高資產財管業務是鼓勵銀行海外分行去設計商品,如發行外幣結構債、再賣給富豪大戶,是以自營方式做銷售,未來這塊業務需求就會較大。

這次金管會修法,將商品擴大到海外結構型商品、適用對象也增列OBU,等於是商品和對象同時放寬,讓客戶賣股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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