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揪藏鏡人條款 壽險有疑慮

提要

擔心證交法新規投資逾5%就得申報 恐引發散戶跟進跟出 業界可能對中小型股卻步 建議維持每年申報一次

本文共8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證交法「揪藏鏡人條款」將上路,壽險公會急請命,身為投資大戶的保險公司,投資逾5%就得申報,恐引發散戶「跟進跟出」,助長投機風氣、衍生爭議,以及保險資金對中小型個股卻步等兩大疑慮,建議金管會比照先進國家,簡化保險業申報程序,維持每年申報一次的頻率。

金融總會最新發布的「金融建言白皮書」裡,壽險公會僅提報一項建言,那就是俗稱「揪藏鏡人條款」的「證交法第43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該法將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的10%修正為5%。

儘管此舉可提升資訊透明度,但保險資金規模龐大,為台股最受關注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一旦申報公告門檻降為5%、保險業觸及門檻的機率將大幅提高。壽險公會表示,保險法已禁止保險業介入公開發行公司的經營權,若保險資金頻繁公布持股變化,相關內容恐被投資大眾解讀為「保險資金看好」或「看空」,引發散戶「跟進跟出」,助長投機風氣甚至擾亂市場秩序等疑慮。

此外,保險資金更可能因此對中小型個股卻步。保險業為避免觸及申報公告門檻、避免因即時公告其持股異動而捲入不必要的爭議,或將傾向於避免投資中小型、成長型個股,資金運用勢必更加集中於市值較大、較不容易觸及申報公告門檻的大型個股,如此一來,一方面保險業投資組合的多元性將大幅降低,另一方面保險資金對成長型、中小型個股卻步的結果,恐將對我國的經濟成長與轉型升級帶來不利影響。

因此,壽險公會建言,針對保險業等專業機構投資人的申報公告方式與頻率,主管機關可借鏡美國等先進國家的簡化申報公告程序,訂定配套規定。

壽險公會表示,先進國家像是美國、加拿大、歐盟及英國等,均可發現設有大量持股申報簡化或豁免規定,並已行之有年,建議主管機關得參採這些案例,就特定市場參與者及純粹財務性投資的機構投資人,在不影響證券市場健全運作,並兼顧強化公司治理的前提,在申報頻率另為特殊規定,以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壽險公會建議,在每年12月31日持有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股份,應於4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進行相關內容公告,也就是維持現行每年一次的申報頻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傳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今日將重返董事會
下一篇
五金控法說 揭獲利展望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