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罰大股東干政 聚焦比例原則

金管會。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金管會擴大對金控及銀行大股東問責,推動「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正草案,針對大股東不當干政課責,從過去罰鍰,改為修法要祭出多項從嚴新增措施,昨(7)日金管會召開修法公聽會,蒐集國泰金、台新金等六大金控意見,有金控業者認為,金管會最重的處罰為限期處分家族持股,意味金管會行政裁罰可能動搖經營權,恐違反比例原則。

昨日金管會召開修法公聽會,由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主持,邀集金融業、法學界等共同參與,傳出包含多家金控業者均遞交意見。

金管會原先希望克制大股東不當干政金控與銀行,列出多項新措施,包含最重對大股東本人處5,000萬元罰鍰,甚至限制股東表決權,或限制、解除、停職該法人董事。最重甚至可以命其限期處分家族持股,涉及經營權動搖。這次將不當干預公司決策的具控制權股東,納入可課責對象,並且明定課責手段,此案最快9月底送立法院審議,有機會力拚明年上路。

對多家金融業來說認為處罰嚴重,多家金控昨日在公聽會上均發表意見,主因是部分業者認為課責法度過重,且希望金管會可以在金控法、銀行法中,明訂「具控制權股東」認定標準。

如果涉及限期處分家族持股,代表恐將動搖金融業者經營權,業者認為必須衡量在行政裁處執行上,如何避免強制賣股影響股價及違反比例原則疑慮等等。

金管會過去曾針對日盛金大股東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CTL),未確實申報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因此違反金控法,最重處罰限期內處分掉持有日盛金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超過5%的部分前例,據了解,金管會內部認為,此次已參考國際規範,且已經設想過執行面,但仍會接受外部意見、內部研議,並按照原先時程,最快9月底送立法院審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玉山首創「消費碳足跡計算器」讓卡友掌握消費碳足跡
下一篇
五金控法說 揭獲利展望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