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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電(1513)及董事長江義福等人涉及雲豹甲車案,昨(18)日在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江義福改判五年十個月,而中興電沒收20億9,916萬元不法所得,此部分定讞。若依中興電股本49.48億元計算,恐影響每股純益(EPS)逾4元。
江義福昨宣布,請辭董事及董事長,業界指出江義福為公司靈魂人物,他去職後恐影響投資人信心。中興電昨聲明,將依法提出救濟、以維清白,並對投資人及相關受影響的人致歉。
中興電強調,該公司參與雲豹甲車之承製,過程並未詐取不法獲利,至於遭判沒入20餘億元損失,將於第2季財報認列。法人估,中興電第2季財報恐轉虧。中興電今日股價備受關注。
中興電涉雲豹甲車弊案,一審前年底審結,江義福遭刑六年六個月,併科罰金4,050萬,中興電不法所得20億9,916萬元沒收。全案經上訴二審後,歷經一年多審理,昨日在台中高分院宣判,江義福部分仍認定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但刑度略減為五年十個月。
另外,中興電部分,高分院仍判沒收20億餘元的不法所得,此部分已宣告確定,不得上訴。合議庭昨日發文,細述此部分仍認定需沒收20億9,916萬元的理由,強調「無過苛」之虞,甚至痛批相關人等「將中興電工的商業利益,凌駕於國家安全、國防自主、軍民生命之上」。
對此,中興電指出,江義福及中興電工於本件採購案履約過程,參與雲豹甲車之承製,成功為國庫撙節數十億元國防預算,未從中詐取任何不法利益,原判決不符證據法則及無罪推定原則,中興電工及江義福將依法提出救濟,以維清白。
中興電表示,針對法院判決沒入之20億9,916萬元,將於今年第2季財報認列損失,在認列損失後,公司上半年獲利將約為損平,但因業務仍正常且接單順暢,目前在手訂單仍高達340億元,故下半年公司利潤仍成長可期。
中興電指出,為忠實反映公司獲利狀況及回饋股東應得股息,預計分配公司帳上21.9億元溢價資本公積之部分以維持原2023年預算應發之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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