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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百科/高齡加入學保 須做健康評估

本文共4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

學生團體保險是為了提供就學中的學生之人身安全的保障,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部分保險費,並且以學校為投保單位,學生或幼兒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險金為其法定繼承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一種團體保險契約。

目前法定的學生團體保險,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是政府基於保護學生人身安全所規劃的政策性保險,原則上全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幼兒,都必須加入為被保險人,不過若是年滿65歲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要加入為被保險人時,學保條例規定必須提供健康告知文件,讓保險公司評估是否承保。這是因為高齡學生一般而言身體狀況會較適齡就讀的學生差,發生保險事故的風險會比較高,所以要經過篩選,因此並非所有學生都一定可以加入學生團保。

學生團體保險給付項目有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與集體中毒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也包括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與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等。學生團體保險因屬於政策性保險,所以不受保險法第107條最高61.5萬元限制。例如有被保險人因參加校外教學,發生交通意外身故,可獲得學生團體意外險理賠金額,身故保險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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