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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效應/擘畫品牌成長 三點聚焦

本文共1262字

經濟日報 李培芬(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總顧問)

明年基本薪資預期將連續第八年調漲,基本薪資將突破新台幣2.7萬元,時薪也將調高逾180元,調幅約3.5%,以商業服務業薪資占總成本平均三成計算,總成本將增加1.05%。

依過去基本工資調整的操作方法,即「物價指數(CPI)足額反映,經濟成長率(GDP)勞資共享」,上列調幅其實僅高於110年,為八年來次低之調幅。

人事與物價上漲雖然墊高了成本,但企業獲利未達目標,僅以成本上升來解釋,就算是回應問題了嗎?

若有如此「找藉口」的營運長,恐怕要換人做做看了。同時一位營運長只完成業績目標就足夠了嗎?答案也是否定的。

身為營運長必須要盯緊三項目標,同時完成一項布局,缺一不可,先看三項目標:

一、營業目標:「以相同的店數創造更高的營業額」,是一個良好的引領指標,若所有的業績增長,都來自於新開店,那麼可說是大輸小贏,因為開新店必須先投資,投資當然有風險,若新店只是分食了舊店的營收,還不如不開店。因此新開店與既有店營收必須分開統計,兩邊都要同步成長。

某連鎖品牌訂定營業目標,從去年2.7億,設定今年的目標為3億,成長率11.11%,但深入推敲,其去年新開店20店,今年預計新開30店,每一新店平均帶來年度200萬的營收,也就是說若達成開店目標,就會有6,000萬的營收增長,試問既有店的成長豈不是負值?這樣的業績目標合理嗎?

二、獲利目標:連鎖經營是規模經濟的營運,而規模經濟有雙面刃效果,若不是有規模的賺錢,就會是有規模的賠錢,每家店都必須賺錢,絕對不能用「大水庫」或是「大鍋飯」來均除,賺錢的均數抵不過10%的虧損店,也就是一家虧錢的店,用十家賺錢的店可能都補不來,要務實做到每一家店都必須獲利才行!

提升獲利有兩個努力的方向,一是提升營收;二是降低成本,兩個方向方法大不同,前者主要對應前台,即顧客端;後者則對應後台,即內控力,建議每店店長帶領夥伴做兩次腦力激盪,共同提出提升營收的十個方法和降低成本的十個方法,一周推進一個方法,一年就可以做50次升級活動。

三、會員目標:品牌連鎖在重視營收的同時,更重視會員數的增長。會員數增長的質與量必須並進,品牌所設定的目標客群,每年都要有新客增長,同時舊客的來店頻率和消費金額也必須穩增。

對於品牌通路而言,顧客終身價值必須掌握,即顧客基盤x忠誠年限x到店頻率,體現品牌會員的價值數據,須留意的是顧客基盤可分為過去顧客、現在顧客與未來顧客,計算顧客終身價值使用的是現在顧客數據。

營運長掌握了上列三項數字之後,還必須做到一項布局,即「第二創收引擎」。

何謂「第二創收引擎」?創收來源可以是新的市場,如:從街邊店到商場店、從中台灣市場到北台灣市場,或是從台灣市場到海外市場;也可以是新的品牌,可以是同業新品牌,也可以是異業新品牌,同業新品牌如美食達人公司(85℃)旗下的這一鍋到這一小鍋;異業新品牌如王品旗下的初瓦、沐越、享鴨等。

營運長必須擘畫品牌倍數成長和級數躍進的成長藍圖,而不是局限在每年5%到15 %的增長就自滿。

明年基本薪資調漲一如預期般的到來,可別劃地自限、原地踏步,做好化阻力為助力的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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