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打詐四法 納管虛擬資產業
行政院會昨(9)日拍板「打詐新四法」,將納管虛擬資產業者,要求國外幣商須在台落地、並做洗錢防制登記,違者可處二年有期徒刑或5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明定金融、電信、網路平台、第三方支付、虛擬資產等業者須負起防詐、識詐工作,違者可罰200萬元,情節重大可罰1,000萬元。
行政院通過的「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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