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宿舍費校外房租 可列扣
5月報稅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的子女在外求學,去年在學校註冊時所繳交的宿舍費,或在校外租房所支付的租金支出,在今年5月辦理去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都能列舉房屋租金支出。
高雄國稅局舉例,王先生的兒子就讀國內某大學,去年註冊繳交宿舍費1.5萬元,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每人每年扣除額以2.5萬為限)列報,且未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憑註冊時所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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