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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母賣房給兒 國稅局卻核定贈與 烏龍代價是149萬房地合一稅

李先生當年未提示支付價款證明,國稅局核課為母親贈與房地。五年後賣出,被以房地現值212萬5,575元為成本,補稅149萬多元。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李先生當年未提示支付價款證明,國稅局核課為母親贈與房地。五年後賣出,被以房地現值212萬5,575元為成本,補稅149萬多元。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63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李先生(化名)在106年6月簽訂買賣契約書,以1,100萬元買下媽媽名下的房地,112年2月1日賠售,賣1,000萬元。房地合一稅申報虧損,被台北國稅局打回票,成本調整為212萬5,575元,補稅149萬多元。怎麼回事?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李先生當年未提示支付價款證明,國稅局核課贈與稅,「是贈與,不是買賣」,房地現值合計210萬元,不到贈與稅課稅門檻,國稅局發了免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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