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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因為繼承父母遺產,或因買房資金不足,和兄弟姊妹共同持有房屋,但繳稅時要更注意細節。近期有一真實案例,姊弟分別繼承土地與房屋的遺產,但姊姊呂小姐在繳稅時發現自己適用的房屋稅率,比自用住宅稅率貴上四倍,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情,讓原本想公平分財產,姊姊最後還是吃了虧。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呂小姐來電詢問,「我和我弟弟共有一間房屋,弟弟已經申請自用住宅了,為什麼我的地價稅還是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原來呂小姐和弟弟的房屋,坐落基地原為父親所有,父親死後,土地由自己和弟弟繼承,房屋登記在弟弟名下持有全部,是供自用住宅使用,呂小姐設籍在該處,但持分的土地面積,卻要用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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