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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光電案 力暘嚴正表達立場

本文共339字

經濟日報 翁永全

力暘能源針對4/26台南地檢署新聞稿與媒體報導,發佈聲明澄清表示,台南五天案件的審查,為民國109年7月31日前已取得台電核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的光電案場,依法審查完竣並取得併聯審查意見書後辦理送件,卻遭受公務員增加法所無之限制。力暘依法向中央及地方政府陳情,卻被誤解為共同貪污圖利,不僅公司及員工承受負面輿論壓力,也讓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的良善立意受到扭曲及抹黑。

力暘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起訴書,案件將進入司法審理階段,新聞媒體就案件片面報導及渲染,造成社會輿論及不實臆測,除影響司法審判的獨立性與公正性,亦對公司的商業名譽產生負面評價。

力暘籲請各界,案件未經判決確定前,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及守護正當司法程序,避免未審先判,期待司法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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