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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1期併網延半年

離岸風電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51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在業者積極陳情後,經濟部已決定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1期併網期程將通案延長半年。換言之,原訂2026年、2027年併網,只要於2026年6月底、2027年6月底併網,即視為不違約。

近年全球通膨及利率高漲,推升離岸風電興建成本,加上開發商與國內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洽談陷膠著,影響經濟部第三階段區塊開發3-1期開發進度,在開發商積極爭取下,經濟部決定通案延長半年。

而目前正在選商的離岸風電3-2期,已進入投標階段,訂於4月10日截標;但多數開發商爭取延標,經濟部現研議延後招標時程。最快月底、最遲於4月10日前定案並宣布。

官員透露,3-2期選商期程是否延後,是因應業者訴求而研議,但也有業者明確反對,目前尚未定案,評估重點在於「究竟要延長多久才能排除開發商的困難」,須整體考量。

全球離岸風電面臨原料、利率雙漲等大環境,開發成本水漲船高,離岸風電3-1期開發商一方面開發風場,一方面與購電企業展開CPPA價格談判;同時還要備標3-2期,蠟燭多頭燒,因此呼籲主管機關展延3-1期開發期程及3-2期選商期程。

因離岸風電3-1期已選出五家得標開發商,權利義務明確,五家業者也有共識爭取展延,因此經濟部將同意通案展延半年。

然而,3-2期選商作業是否延後,開發商有正反意見,多數主張延後,但未參與3-1期的沃旭則主張維持原進度。另外,風機供應商西門子也反對延後。

經濟部能源署昨(14)日舉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作業說明會議,官員表示,主要針對選商機制、產業關聯性評分基準有更細膩說明,讓開發商備標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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