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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台灣維持媒體共榮基金政策 未來立法再評估內容

本文共7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即時報導

新國會上任後,傳播與法律學者重提針對數位平台的「媒體議價法」,呼籲政府早日立法。Google台灣新聞合作夥伴關係負責人陳漢隆表示,Google成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近一年來補助相關案件,強調要公平且幫助新聞業,據他了解,一些新聞夥伴也對執行狀況「很滿意」,目前仍依照規劃、以三億元預算、每年一億元推動與台灣媒體的合作。

Google台灣總經理林雅芳表示,Google「並未直接使用新聞內容」也未使用連結。至於立法是否會影響Google在台灣的服務,則要看立法的條文再來討論。

陳漢隆表示,去年委託DTA(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執行共榮基金,DTA成立兩個諮詢委員會協助遴選相關案件,Google的要求是希望幫助台灣新聞產業,至於如何遴選、補助、委員會成員,Google不會干預。

近來為了媒體付費議題,澳洲、義大利、法國等國政府都與Google起了激烈討論,印尼則通過立法,將在今年夏天要求Google針對新聞使用付費。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近期也呼籲數位部不要只「對話」,要拿出具體立場,推動國際平台與媒體議價法案成立。林照真指出,立法可以檢驗政府到底有沒有決心維護台灣媒體的自由民主與永續生存,印尼有60%廣告流向數位平台,已經引起政府的重視,台灣有高達80%的廣告流向Google、Meta等平台,政府卻沒有維護的態度。

林雅芳指出,Google後來與澳洲針對新聞付費有爭議,其實並不是公司樂見的狀況,另外她也認為,台灣與澳洲生態不一樣。她強調,會認為數位廣告流失,可能是過去認知的廣告主,與現在的廣告主需求不一樣,現在的廣告主更關注電商、網紅等項目,並將預算轉移到這類創意互動的新形式,大家對流量和注意力行銷已經與跟紙本的環境不一樣,目前看來在用戶注意力轉移的年代廣告主對新興內容很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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