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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 NCC通過「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修正草案

本文共412字

聯合報 記者馬瑞璿/台北即時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通過「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修正草案,未來,經營號碼批發轉售的業者若要登記為電信事業,必須檢附相關文件,防範詐騙。

電信管理法2020年7月正式實施,有3年轉軌過渡期間到2023年6月底止,如果沒有另外登記,則過去依照電信法取得的執照就在2023年7月1日失效。

電信管理法上路之後,除了一般大眾熟知的五大電信業者已然登記之外之外,14家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中,也已有8家MVNO登記,另外6家則未登記。6家未登記的MVNO之中,有一家就是去年發生詐騙問題的海峽電信。

不過,仍有MVNO業者希望登記為電信業者,因此,NCC此次特地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規定。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MVNO業者規劃登記為電信事業時,應附上相關文件,主要是希望確保業者有稽核人力做風險控管、掌握後續號碼用途,也要讓電信業知道MVNO號碼會提供哪些服務,以利電信業者掌握更多資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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