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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底在TBC交易案的行政訴訟上吃敗訴,今天判決主文公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指出,在TBC案中,NCC沒有管轄權,只是「被徵詢機關」。雙方交易須向經濟部申請核准,但不需向NCC申請核准。
北高行判決主文更「認證」NCC主張的管轄權於法無據。主文指出,在本案中NCC擁有事務管轄權並提出論述,但這份事務管轄權「不合於現行法制之規範架構」,因此北高行認定被告就相關事件「並無事務管轄權」,判定NCC原處分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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