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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春酒發生性騷擾 勞動部:雇主有防治責任

本文共592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

歲末年初,許多公司將舉辦尾牙、春酒,勞動部今天提醒,尾牙跟春酒為雇主舉辦的活動,與職務進行有一定程度連結,若員工間發生性騷擾,雇主仍應負性騷擾防治義務。

農曆年末將至,許多雇主為體恤員工一整年辛苦,會依照民俗慣例,在春節前、後舉辦尾牙或春酒慰勞員工,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尾牙、春酒要小心嗨過頭,若員工間發生性騷擾,雇主仍應負防治責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要求雇主應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治職場性騷擾,受僱者如果參加雇主舉辦的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發生性騷擾,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範圍,雇主如果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妥善積極的處理。

黃維琛說,勞動部於民國104年就曾發過函釋,尾牙跟春酒為雇主舉辦的活動,與職務進行有一定程度連結,若員工間發生性騷擾,雇主仍應負性騷擾防治義務,過往就曾有雇主認為尾牙跟春酒屬於下班時間,因此沒有積極處理被開罰新台幣10萬的案例。

黃維琛說,性別工作平等法強化雇主的性騷擾防治責任,要求雇主無論是受僱者提出正式申訴,或是聽說、透過傳聞而知悉性騷擾時,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雇主有疑問,可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或尋求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會協助雇主辦理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措施。

黃維琛也提醒,雇主可於舉辦相關活動前,提醒員工注意職場人際互動的分際,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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