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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萬輛車還未繳汽燃費!倒數2周未補繳最高可罰3千元

本文共407字

聯合報 記者周湘芸/台北即時報導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交通部公路局統計,今年汽機車合計仍有90萬輛尚未繳納,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2024年1月2日,逾期未繳納除可依公路法開罰300元至3000元,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

公路局指出,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可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局也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依期限儘速補繳,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可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

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季徵...
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季徵收。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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