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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大學生校內住宿補貼 27.5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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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3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方案自民國113年2月起,每學期補貼校內住宿學生新台幣5000元、弱勢生7000元,預估1年經費約28億元,約27.5萬學生受惠。

依111學年度統計,大專校院約114萬在學生,已有約24.6萬名校外租屋學生可透過申請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或教育部「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方案,減輕校外租屋經濟負擔,為顧及校內住宿大學生權益,教育部今天提出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獲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說,除校內住宿補貼,教育部明年2月也將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並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精進就學貸款措施等,幫助莘莘學子專注學習,提高競爭力,請教育部、內政部妥善規劃經費撥付事宜,協助學校簡化申請程序,儘速落實政策。

教育部長潘文忠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雖是5年期計畫,但未來將是常態性補貼,搭配學校新宿舍改造計畫以及大學生校內外補貼,期盼能改善學生住宿環境與負擔。

根據方案,「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將自113年至117年止,每年所需經費約28億元,5年總計投入140億元,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學期最高補貼5000元為原則;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每學期補貼額度加成1.4倍至7000元為原則,上述2類身分住宿生如果住宿費用低於5000元或7000元,將補貼實質住宿費用。

方案預計協助約26.5萬名一般身分住宿生及約1萬名經濟弱勢住宿生,合計約27.5萬名校內住宿學生獲得補貼。

申請程序部分,補貼作業將由學校在學期開始前,依各校宿舍床位數向教育部申請預撥9成補貼款,同時於申請宿舍的繳費單上,依身分別先預扣補貼額度,住宿生只須繳交補貼後的差額即可,簡化申請作業程序;各校於學期間再依實際申請住宿人數與身分別核算補貼款,並向教育部核結並申請後續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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