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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法子法預告 遭雇主性騷擾可走外部申訴 2個月完成調查

本文共622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今年5月接連爆出多起me too事件,促使政府修正性平三法。其中,「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修正條文預計於明年3月8日上路。勞動部昨預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明訂當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時,或勞工不服公司調查或懲戒結果時,受害勞工可走外部機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地方政府收到申訴後,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過去外界詬病當雇主是性騷擾行為人時,容易淪為球員兼裁判,受害勞工也可能因此打退堂鼓,導致公司既有的性平調查機制失靈。因此,這次性工法修法,新增了外部申訴機制,當性騷行為人是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或雇用人,或勞工不滿公司處理結果,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昨天預告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明訂,地方主管機關收到勞工申訴書後,必須在2個月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此外,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指出,考量地方政府性平委員會的案件處理量能,除情節重大或經媒體報導揭露的特殊案件應提送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外,其他情節輕微、案情單純者,可不經工作會審議,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處分就好,採分流處理,避免案件塞車、排隊。

當調查結果出爐,若認定雇主性騷擾行為成立,地方主管機關將開罰1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若公司處理過程不當,可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黃維琛說,該辦法預告期14天,勞動部接下來將陸續預告性工法相關子法,職場性騷擾指引也預計在年底出爐。

勞動部昨預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明訂作為外部申訴...
勞動部昨預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明訂作為外部申訴管道的地方主管機關若收到勞工申後,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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