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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追查台農蛋品公司販售的進口蛋,發現台農蛋品從今年4月7日至9月12日,總共販售23萬333盒(230萬3330顆)到某福利中心,這批蛋的有效日期標示不實。衛生局今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
衛生局說,台農蛋品的黃姓負責人在意見陳述時坦承,雖進口蛋品外箱均標示有效日期,但台農蛋品的販售標示,是依照國內業界常溫洗選蛋洗選標示慣例,採洗選日加1個月作為有效日期。
衛生局指出,進口雞蛋原箱外包裝有標示有效日期,但條件是必須在冷鍊保存,台濃蛋在洗選進口蛋時採用溫水,「保存條件已經改變」,卻又採洗選日加1個月作為有效日期,已屬不實標示。
衛生局說,針對高雄市教育局提供學校午餐使用的3家殺菌液蛋工廠查察,1家位於本市,2家於外縣市,經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協力查察,所供應學校午餐的液蛋來源是國產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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